💡红色之旅的基础:合法性 📌职工教育活动定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文件)第三章第八条,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职工教育包括“红色教育、技术交流、参观学习”等。职工教育活动被明确纳入工会经费的使用范畴,其中涵盖红色教育、技术交流、参观学习等具体项目。作为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实践载体,红色之旅若围绕提升职工思想道德修养、赓续红色精神血脉这一核心宗旨展开,便符合工会经费的合规使用要求。 📌“十项措施”拓展活动范围 20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的《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中清晰界定:基层工会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单次活动时限放宽至2天1晚,且支持跨区域开展。鉴于众多红色教育基地坐落于革命老区,分散在不同市域乃至跨省分布,上述政策为基层工会开展跨区域红色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与有力支持。 📌费用列支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红色之旅活动费用可通过会员会费及工会经费列支(需注意,按照 “十项措施” 要求,会员会费不得用于春秋游支出,此类活动费用应直接从工会经费中支出)。具体涵盖交通费、首道门票费、工作餐费、短期意外险等必要开支项目。 ①以餐费标准(正餐)为例:江苏地区正餐为50元/餐,山东地区为40元/餐,新疆地区为120元/天。 ②在交通费用管理方面,需与正规租车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严禁使用私家车作为活动交通工具,个人车辆产生的过路费、加油费等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③住宿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但若开展跨地区活动,需提前获得上级工会审批,或向同级党委完成报备手续后方可执行。

